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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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通貨如何認定是否屬支付工具 | 稅務行政 | 陳乙鋒 | 2024-01-22 09:11:00 | 一、虛擬通貨依交易事實核認該虛擬貨幣之屬性,並依下列原則課稅: (一)倘屬證券性質虛擬通貨: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二)倘屬非證券性質虛擬通貨:買賣虛擬通貨參照國際體例,宜由主管機關先行定性。倘經其認屬為一般數位商品(勞務),則銷售該通貨或持以購買貨物或勞務,或交換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三)倘經其認屬為支付工具,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相詢問虛擬通貨如何認定屬於支付工具,判別方式為何?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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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1-24 11:33:00 | 陳先生您好,有關您詢問虛擬通貨如何認定是否屬支付工具一案,說明如下: 一、有關支付工具之範圍及認定方式尚非屬稽徵機關業務職掌,請逕向相關主管機關洽詢。 二、現行虛擬通貨交易模式多元且複雜多變,有關虛擬通貨交易之課稅事宜,仍應就個案事實核認該貨幣之屬性,並審視交易模式及契約內容等據以認定;倘您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