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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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劇坊(非營利團體)授課鐘點費申報扣繳問題 | 稅務行政 | 徐雯絹 | 2024-03-05 15:24:00 | 機關預計邀請在宜蘭縣文化局立案之表演劇坊(非營利團體)講授藝文課程,該授課鐘點費劇團以收據作為核銷憑證,此筆所得可否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並於次年寄發扣繳憑單予劇坊,請賜教,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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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3-13 15:22:00 | 您好: 一、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之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員身分者為限。 二、如仍有疑義,請逕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