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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免用統一發票蓋統一發票章 稅務行政 Hsu 2019-12-05 15:24:00 請問店家開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但上面蓋的是統一發票章,這樣的收據具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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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9-12-11 11:35:00 Hsu您好,有關店家開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但上面蓋的是統一發票章,此收據具有效力嗎,說明如下: 一、營業人若屬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其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所蓋的印章,法令上並無強制性規定應有的格式;惟若核屬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爰應於開立之統一發票上加蓋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規定統一發票專用章應記載事項之格式及字樣,以符規定。 二、倘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卻開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則涉有違反營業稅法第51條之規定,應予處罰。至營業人是否屬使用統一發票業者,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項下查詢。 三、另因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所蓋印章,法令上並無強制規定應有的格式,是取具收據如符合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規定 載明應記載事項並蓋章,始稱合法之外來憑證。 四、以上說明如有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祝平安順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啟 相關法令: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2條:「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營業人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票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憑購用統一發票。前項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其中統一編號,並應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 三、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規定:「各項外來憑證或對外憑證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加蓋印章。外來憑證屬個人出具之收據,並應載明出據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對外憑證開立予非營利事業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免填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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