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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免用統一發票章與免用統一發票專用是否都可以認列費用呢? 稅務行政 謝妮妮 2020-10-05 09:41:00 您好, 請問收據中印章內「免用統一發票章」與「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兩者的差異? 請問收據的印章有規定是要方形還是橢圓形呢? 請問收據中有蓋「免用統一發票章」與「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是否都可以認列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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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0-10-12 10:51:00 謝小姐您好: 有關收據內「免用統一發票章」及「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之差異、是否有規定方形或橢圓形及是否可以認列費用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但書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至其掣發普通收據所蓋印之印章,尚無強制規定格式,惟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開立或取得憑證。因此取具收據如符合前揭規定載明應記載事項並蓋章,得作為合法之外來憑證,惟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二、以上說明如有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祝平安順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啟 相關法令: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2條:「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二、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規定:「各項外來憑證或對外憑證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加蓋印章。外來憑證屬個人出具之收據,並應載明出據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對外憑證開立予非營利事業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免填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三、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種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2 李先生 2020-10-16 11:20:00 您好: 一、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將給付醫療費用之所得資料列單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所得格式代號:92其他),如支付予公立醫院則免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 二、給付對象如為私人開設之醫院,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10%)扣繳所得稅款,http://mattressclean.com.tw/並依同法第92規定報繳扣繳稅款及辦理扣繳申報(所得格式代號:9A執行業務所得)。 二、敬祝平安順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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