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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二等親買賣+賣屋親屬所得稅的問題 綜所稅 李冠宏 2024-03-15 22:55:00 丈母娘有一房子要分產,我想吃下來,又希望丈母娘不會負擔太重交易所得稅(丈母娘無工作收入),所以我想用二等親買賣。 假設房屋賣600w,使用二等親贈與免稅244w,剩下356w銀行貸款。 丈母娘房屋:取得成本198w,持有10年以上自用住宅,近2年內有用房屋增貸100w老屋修繕。 以上條件丈母娘隔年還會課到綜合所得稅嗎? 我自己算法:600w-244w贈與免稅-100增貸費用(有修繕估價價單,但無收據)-198w購屋取得成本-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假設20w)=38w (所得稅課稅稅基)? 問題1:丈母娘一定會被課到交易所得稅嗎?或是我算法有誤需要修正? 問題2:是否還有其他節稅方式? 問題3:我可以去哪裡找誰諮詢相關問題? 問題4:贈與244w是否可算在非利得項目(減項)? 或是大家有其他可以提點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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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4-08 15:38:00 您好: 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其交易所得應按房地合一稅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若出售之房屋係於105年以前取得者,非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按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其出售土地部分不課徵所得稅,房屋部分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按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三、因詢問內容涉及案件資料的審認,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等,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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