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沒有刻上「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的收據能不能使用? 營業稅 2019-08-23 16:33:39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並無強制規定,以至於市面上的收據章百百種,近日協辦北部某一政府機關活動需核銷一筆收據時,面臨到店家提供的收據章上有「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負責人印章」字樣,卻無刻上「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活動承辦人員告知此收據是無效的,無法核銷,請求店家協助,店家卻告知在她所在的縣市學校是可以核銷的。 因查無相關「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條文與依據,我們也無任何立場要求店家,可是政府機關如此嚴格要求收據格式,但卻無相對條文要求店家遵循,且查詢過許多網站上無相關資訊,讓被夾在中間的我苦無對策:沒有刻上「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的收據能不能使用? 若無法使用,可以透過哪些管道反應?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9-08-28 17:03:12 球 您好, 感謝您在108年8月23日於本局網站討論區詢問沒有刻上「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的收據能不能使用之問題,說明如下: 一、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規定:「營業人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票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憑購用統一發票。前項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其中統一編號,並應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至於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所蓋的印章,法令上並無強制規定應有的格式。 二、 另依據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5點規定,收據應由其受領人或其代領人簽名,並記明下列事項:(一)受領事由。(二)實收數額。(三)支付機關名稱。(四)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受領人如為機關或本機關人員,得免記其地址及其統一編號。(五)開立日期。 三、 您提供之收據如應記載事項皆已載明,屬合於規定之外來憑證,得交由政府機關據以辦理核銷。 四、 若有其他相關疑義,請撥打本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專線電話,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順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