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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接受台灣委託者在國外代購貨品進口到台灣 營業稅 nemo 2017-02-12 22:34:24 您好: 目前本人於國外念書跟打工中,而台灣有網友委託購買國外商品然後進口到台灣,所有貨品都經過台灣海關通關後由委託人直接收貨跟支付關稅等稅收,而本人只收取代購費用5~10%的手續費或者叫做跑腿費之勞務服務,另外也接受台灣觀光客到國外旅遊時代訂便宜無網路平台的民宿或者motel,請問這樣的勞務服務所有發生的勞務行為都在中華民國境外,明顯未適用中華民國營業稅第一條規定(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所以非中華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對嗎? 煩請抽空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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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7-02-16 09:09:35 敬啟者您好: 有關台端詢問接受台灣網友委託在國外代購貨品進口到台灣乙案,說明如下: 一、現行國內消費者直接向國外賣家購買貨物並寄回台灣,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2條,國內消費者如為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於貨物進口時由海關代徵進口貨物之營業稅,並未對國外賣家課徵營業稅。台端所述接受台灣網友委託在國外代購貨品進口到台灣乙節,雖代購物品進口收貨人為委託人,相關關稅及營業稅等亦由委託人支付,惟台端銷售勞務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條第2項第1款規定,仍應規定報繳營業稅。至台端所指代台灣觀光客代訂國外民宿乙節,倘核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銷售勞務,亦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台端如有相關疑義,請檢附相關交易文件,洽所轄稽徵機關,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參考法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 「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條第2項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 一、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 二、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三、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2 nemo 2017-02-16 09:30:56 國外賣家透過網拍幫台灣買家代購物品,需做網路營業登記嗎? 國外的賣家在拍賣商品結標後,直接自中華民國境外寄送貨物至我國,並以我國境內之買家為收貨人,係屬進口貨物範疇,應於貨物進口時由海關向收貨人(買家)代徵營業稅,國外賣家則不需要在我國辦理營業登記,也不用繳納營業稅。
3 nemo 2017-02-16 10:40:19 無法回覆? 測試中
4 nemo 2017-02-16 10:45:38 請問勞務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這個部分可以詳盡說明嗎?
5 nemo 2017-02-16 10:47:37 另外,如買受人是直接向國外公司委託買貨透過空運到台灣海關通關報稅後收貨跟繳關稅等,這樣情況下勞務定義跟營業稅權責又該如何區分呢? 請抽空回覆,感謝
6 nemo 2017-02-16 12:52:59 就本人網路上爬文看法應該是 關鍵在於有沒有境內營業場所,才是該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不然不管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納稅義務人是進口人(消費者) 以上如有錯,請指正 謝謝
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7-02-24 14:27:39 nemo您好,如您仍有國稅疑義需本局提供解答,建議您至稅務信箱登錄您的問題,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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