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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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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00: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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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笑的回覆!!
所有過程皆已詳實說明給北局國稅局竹北分局鍾姓承辦人員(為了此事往返台灣跟韓國數次,且已善盡提供資料之協力義務,並出具說明交易流程,然最後竹北分局仍以自己判定為基準完全無法律依據)與其上司,該上司當時竟然還大言不慚說要對國外公司課徵營業稅(因為本人在某國外貨運公司打工),很後悔沒有錄音下來公布給大家聽,看看我們中華民國的公職人員是如何踐踏民意,唉>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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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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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00: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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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回覆還有一點
"與國內營業人接受國內消費者訂貨,始委託國外賣家將貨物寄回台灣販售,非屬同類型交易模式,相關法令未必一體適用。"
請問如何定義"國內營業人"?
一年365天只有1~2個月2~3天在台灣,在台灣也沒有營業場所,僅僅受雇於韓國某貨運公司的一個打工留學生,幫忙韓國某貨運公司跟台灣客戶做翻譯及勞務買貨寄回台灣等服務,試問這是國內營業人嗎?
這部分跟貴單位解釋過,當時貴單位也沒有提出疑慮跟額外補充說明,為何現在在這裡強詞奪理跟自圓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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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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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2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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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把事情先簡化來看這件事情,姑且先不提本人在外國公司當地受僱打工,只以在國外打工的個人受委託幫台灣業者代買國外衣服或者其他東西來討論,以下幾點請參考:
1. 某台灣業者委託在國外的台灣學生或者working holiday的打工人員買國外的衣服,譬如衣服售價1000台幣,該台灣業者給了1000台幣給該學生代買(無賺差價,因為收據連同貨品必須一起寄回給委託人),然後另外付50台幣作為勞務跑腿之手續費給該學生,最後從國外透過郵局ems或者當地貨運物流方式寄回台灣,該業者自己要負擔國際運費跟海關入境的通關關稅,結果在竹北國稅局的認定下該學生收取的1000台幣貨款竟然變成了銷售額然後被要求5%的營業稅,也就是說該學生從委託者收取的勞務跑腿費50元最後要全數繳給國稅局作為營業稅,這合理嗎?該學生最後一毛錢都沒有賺到,完全做白工,然後還要被國稅局罰款,根據台灣的營業稅法,勞務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境外,貨物的起運地也在境外的情況下是無法對國外受委託者課徵營業稅!!
2. 當初竹北國稅局某承辦人員說了一句話,"因為你賺的是台灣人的錢,所以要繳稅",那試問在美國亞馬遜網路書局賺了多少台灣人的錢,agoda訂房系統幫多少台灣人在國外訂房,也幫多少外國人在台灣訂房,這些國外公司也要繳稅給國稅局嗎?就我所知目前國稅局針對agoda在台灣飯店訂房部分想課徵營業稅卻也一籌莫展,因為無有效的法源,其中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就是agoda在台灣並無固定的營業場所!!
3. 承辦人員的主管聽取本人的解說(受雇於國外貨運公司,幫忙負責該貨運公司台灣客戶的翻譯,代買貨品業務,因為語言溝通便利)後,還要求本人在國外打工的外國公司繳稅給台灣的國稅局,這部分又該如何解釋?
4. 最後這是本人在這裡最後一次發表文章跟意見,因為目前一切都已委託專業人士處理,在這裡發表這些聲音只是要把事實公諸於世,請相關承辦人員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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