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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開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有沒有金額上限? 若有,上限金額是多少? 營所稅 Ellen 2024-04-19 10:42:00 公司近日有收到免用統一發票收據1張金額是20,000元,業者是民宿,之前有聽聞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開立是有金額上限的,所以想跟國稅局確認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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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5-01 17:14:00 Ellen您好: 有關臺端所述開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有沒有金額上限一案,說明如下: 一、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但書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至其掣發普通收據單筆開立金額尚無上限規定,惟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開立或取得憑證。 二、 以上說明如仍有相關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本局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 相關法令: (一)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二)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 「本法稱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 (三)財政部75年7月12日台財稅字第7526254號函釋規定 「主旨: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 說明:二、依據營業稅法第1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 (四)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各項外來憑證或對外憑證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加蓋印章。外來憑證屬個人出具之收據,並應載明出據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對外憑證開立予非營利事業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免填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敬祝 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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