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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產業創新及中小企業研發投抵 內兒 2022-10-21 10:39:00 想詢問以研究發展服務為業,是否也可以申請投資抵減? 公司投抵辦法第13條及中小投抵辦法第11條,所謂的研發單位產生之收入是什麼呢?以研究發展服務為業的"營業收入"是需被減除的嗎?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2-11-14 09:13:00 您好: 一、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8條第1項前段及第10條第1款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從事研究發展,應以建立自主研發能力為原則,始得認列為研究發展支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所研究發展之產品、技術或創作應專供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行使用。」 二、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6條第1項前段及第8條第1款規定:「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應以建立自主研發能力為原則,始得認列為研究發展支出。」「中小企業所研究發展之產品、技術或創作應專供其自行使用。」 三、為促進產業創新及中小企業研發創新,公司、有限合夥事業及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活動支出申報租稅抵減優惠應符合上開規定。 四、所詢營利事業以研究發展服務為業,其性質屬接受他人委託研發相關產品或技術,因研發成果非專供自行使用,與上揭投抵辦法得認列為研究發展支出規定不合,故尚無前開租稅投資抵減之適用。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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