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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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公益出租人修繕補助 | 陳小姐 | 2024-11-27 10:21:00 | 問: 1.社宅公益出租人每年1萬元以內之修繕補助費是否需列所得申報?? 2.申請修繕補助之影本發票是否同時可作為列舉成本費用憑證??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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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12-17 15:25:00 | 有關您詢問社會住宅公益出租人每年1萬元以內之修繕補助費是否需列報所得,及其發票是否可作為列舉成本費用憑證一案,說明如下: 一、符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執行要點之出租人,其住宅出租修繕獎勵費係以實際修繕金額核計補助費,免列報所得。 二、採費用逐項列舉者,如實際修繕金額超過補助金額,得就超過部分認列租賃物之修繕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