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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房地合一稅調職相關問題 陳奕宏 2022-10-17 10:12:00 前提: 109年11月購入的房子,夫妻各持分1/2,有入戶籍實際居住。先生112年1月將被公司調職美國。太太與小孩也預計112年7月也會一起搬遷到美國。 請問: (1)因房屋持有未滿五年,是否在114年11月前出售,均可適用調職20%的優惠稅率,有沒有2年內要出售的規定。 (2)夫妻各持分1/2,是否都可適用20%優惠稅率。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2-10-26 18:55:00 您好: 有關房地合一所得稅的調職相關問題,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次依財政部110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第一點,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可知調職適用20%之優惠稅率主要條件為出售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仍有疑義,請洽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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