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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重購退稅 配偶 manchester 2022-08-25 17:13:00 您好 想請教 假設與配偶於2022/12/01登記結婚 配偶於2021/09/01取得舊房地 本人於2021/10/01取得新房地 皆設籍於各自房地 那如果在2023出售 配偶於2021/09/01取得之舊房地 是否適用重購退稅? 謝謝回覆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2-09-01 08:14:00 您好: 有關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都可以申請退稅或扣抵。若以配偶(妻)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夫)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制重購退稅規定。惟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是以,所稱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須於結婚登記後,配偶(夫)所購置之房地,如仍有疑義,請提供買賣契約書等相關資料洽個人戶籍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2 貝貝 2023-11-14 18:58:00 未婚夫婚前購買房子因要重購退稅,以小換大,後續購買若是,還沒登記之前,兩年內購買房屋,但登記共同持有,這樣會影響重購退稅不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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