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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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婚前購買房產) | 楊先生 | 2024-01-01 22:27:00 | 請問男方於婚前所購置之房產,若於婚後以女方名義購買換屋(男方賣出婚前購買的房子),是否得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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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1-08 08:47:00 | 您好: 一、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重購退稅之規定。 二、提醒您,前項重購之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