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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受贈屋&預售屋) RYAN 2024-03-20 16:57:00 房地合一稅 重購退稅問題 1.111.10月 父親贈與50%A房地(自住) 2.112.10月 父親贈與我另外50%A房地(自住)。並已辦理房屋自用 3.113.10 買B預售屋 4.116.10 交屋 B預售屋 (自住) 5.115.10賣 或 117.10 賣 A屋 (後續住五年以上) 請問 若同一所有權人 (本人 ) 戶籍在 原A屋 賣出後 戶籍B屋 (移轉登記 時間 2年內) 本案例 1.受贈的 房地 可否 用房地合一稅 重購退稅? 2.買預售屋 交屋時,兩年內先賣後交屋 與 先交屋後賣 是否也可以適用?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4-01 10:58:00 您好: 有關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屋、土地,是指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其出售自住房屋、土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無論是「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只要符合所得稅法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規定時,都可以申請退稅或扣抵。新購之B預售屋雖於契約約定預計於116年10交屋,其日期仍應以房屋及土地權狀實際登載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計算,並辦戶籍登記。所出售舊的A房屋、土地,因屬受贈取得,其出售時可減除之取得成本為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計算,如仍有疑義,請提供買賣契約書等相關資料洽個人戶籍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2 RYAN 2024-04-08 18:06:00 請問111.10 取得1/2房地 112.10 取得1/2房地 請問 房地合一稅 持有期間 是分別計算嗎?
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4-12 09:29:00 您好: 有關所詢111年10月取得1/2房地112年10月取得1/2房地持有期間是否分別計算,因您為分次受贈取得,所以是以各別完成所有權登記日分別計算持有期間,如仍有疑義,請提供買賣契約書等相關資料洽個人戶籍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4 Ryan 2024-04-16 08:48:00 請問承辦 自住房地 重購退稅 是否限制 取得來源? 舊屋 :分次受贈 或 遺贈 買賣 都可以嗎? 我現在狀況 是擔心 分次受贈 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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