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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房地合一自住滿六年的問題請教 個 王先生 2024-02-26 12:37:00 請教一下,下列(1)這點 a.如果原本是先生設籍,後來改成太太設籍後先生再遷出(無空窗期),六年的時間是以先生原始開始設籍的日期計算嗎? b.未成年子女假如10歲就遷入,住到成年,未成年期間已設籍滿六年以上,但賣出時已成年,這樣也有優惠嗎? 另外,關於 「個人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即可享有出售房地400萬元免稅所得額」 這項規定, 這點是以家庭來計算嗎? 是說這個家庭使用過上述免稅條件後,六年後才能再次使用? 還是只是看 上一次使用這免稅條件的人(ex:房屋持有者),六年後才能再使用,但如果上次賣屋的持有者是爸爸,但這次賣屋的是媽媽,就沒有受到六年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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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4-08 15:33:00 王先生您好: 一、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地,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二、如交易時僅有成年子女設籍於設屋,尚不符合前開條件,故無法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三、如臺端交易自住房地經核定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則配偶出售之下一房地時,即受有6年時間限制無法申請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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