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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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預售屋合約更名 | Jerry | 2024-06-18 22:30:00 | 預售屋總價820萬,於110年購入時登記購買人為本人與弟弟,兄弟兩人共有,期間至今已繳納給建商140萬工程款,因後續交屋貸款因素考慮下,預計要把預售屋更名登記為父親一人,直系親屬間的換約,請問這種狀況下,父親持有成本認定會是總價820萬,還是依政府評定現值計算? 如果以贈與的方式會以評定現值計算,那我們可以改以買賣並提供金流證明,來使持有成本為買賣總價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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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𠄇圓北區國稅局 | 2024-07-10 14:50:00 | 您好: 您詢問兄弟二人共同購買預售屋後,將該筆預售屋移轉與父親一人所有,涉及房地合一稅成本認定問題,因事涉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戶籍地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