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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房地合一稅 夫妻共同持有之免稅額400萬疑問 黃先生 2024-04-18 16:47:00 您好,想請問 我與老婆於112.11月交屋新成屋,為共同持有 夫妻各自都已申請自用住宅地價及房屋稅率 但只有老婆有遷入戶籍,我本人沒有遷入。 想請問 1.六年後出售時,夫妻雙方是否都適用房地合一自用住宅免稅額400萬及超出部分10%的稅率? 2.因房地合一稅夫妻雙方各自申報,如果有重購新房要申請重購退稅的話,新房是否也需要共同持有登記,才符合重購退稅資格?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4-26 14:09:00 您好: 有關自住房地的認定,係以個人或其配偶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為要件之一。另若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夫妻持分影響的是稅額計算,如仍有疑義,請提供買賣契約書等相關資料洽個人戶籍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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