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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重購退稅新屋成本認定問題(預售屋換約) | 林小姐 | 2023-12-25 18:16:00 | 請問若是新房屋的取得方式為預售屋換約(第一手屋主成本為1000萬,而我們第二手以1500萬承接換約)。 舊屋購入於2015年之前(適用舊制),若售出金額為1200萬。 請問新屋的成本為1000萬或1500萬,是否適用重購退稅的以大換小?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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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1-02 08:15:00 | 您好: 有關納稅義務人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申請扣抵或退還已納綜合所得稅時,其中自用住宅房屋之認定,以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出售及重購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非預售屋),且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為適用條件之一,其價格應檢附重構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證明重購價格高於出售的價格,如仍有疑義,請提供買賣契約書等相關資料洽個人戶籍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