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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新舊制混合持分出售稅務問題 Calven 2021-01-15 22:26:00 您好, 長輩有一房於民國80年取得(取得成本已不曉得),後來結婚將該房贈與½持分給配偶,直到108年與配偶離婚,並以700萬取得配偶的½持分,目前有買家開價1200萬要買整間房,請問是不是直接將1200萬的成交價拆成2個½持分各為600萬,其中½持分600萬採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另外一半½持分600萬則採用新制房地合一稅? 因爲跟配偶購買½持分的新制課稅成本為700萬,是否為「600萬-700萬=-100萬」,除了免繳房地合一稅之外,賣房損失的100萬還可以作為下次售屋的利潤扣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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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1-02-17 09:31:00 Calven您好: 有關您詢問房地合一所得稅問題,說明如下: 1、 依規定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者,房屋、土地取得日的認定,以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2、 您詢問長輩於80年取得的房屋(1/2持分)於出售時屬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另於108年取得的房屋(1/2持分)於出售時屬新制房地合一所得,如有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日以後3年內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請提供相關資料(如資金流程)供國稅局核認損失證明。 3、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提供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2 Calven 2021-03-02 23:41:00 您好,請問½的新制部分,是不是直接將完整出售的1200萬*½為600萬作為新制持分的出售所得,而新制持分的成本則是108年以700萬成本取得的½。 因此,½的新制部分是否為「600萬-700萬=-100萬」,該½的新制部分除了免繳房地合一稅之外,賣房損失的100萬還可以作為下次售屋的利潤扣抵?謝謝
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1-11-16 10:57:00 您好: 有關您詢問新舊制混合,賣房損失100萬元問題,房地合一新制下按照新制課稅的房地若交易產生損失,可後抵3年,也僅限於適用新制的房地交易所得,計算方式請提供相關具體資料,向您戶籍地國稅局洽詢辦理。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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