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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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問題 | 高先生 | 2022-08-17 20:32:00 | 我名下有兩間房 A房:登記在本人名下並只有本人設籍與自住 B房:登記在本人名下並只有配偶與子女設籍與自住 請問B房想要換屋賣出後,兩年內再小換大,請問B房適用重購退稅嗎? 另外假如B房完成小換大之後,A房自住滿六年未來售出時也可以適用自住滿六年的400萬免稅額嗎?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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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08-29 16:41:00 | 高先生您好: 一、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且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始得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 二、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三、若出售之房屋皆符合上述各項規定,分別得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及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四、敬祝平安順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