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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房屋有出租的紀錄,在之後的賣房買房過程中,是否還能申請重購退稅? KN 2024-02-21 17:50:00 已知重購退稅不能出租房子。 請問目前有房屋出租中,請問是否在停租後,再自住一年。之後賣出房子時(並購買新房) 還是能夠申請重購退稅? 是否房屋合一稅與土地增值稅皆可退稅?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2-27 12:55:00 您好: 一、個人重購自住房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規定,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者,可申請適用退(抵)稅優惠規定: (一)出售及重購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在2年以內。 (二)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先售後購(重購移轉登記次日起5年內申請退稅)或先購後售(申報時申請扣抵)均可適用。 二、有關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疑義,請您逕洽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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