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3-03-29 11:49:00
|
圓您好:
有關您詢問外僑永久居留證-薪資要如何扣稅?說明如下:
1.扣繳義務人在給付外僑薪資所得時,依據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本法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左列兩種: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判斷該所得人是否為居住者,並依其身分別扣取稅款,向國庫繳納及辦理扣繳申報:
(1)所得人為居住者:該筆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及第8條規定,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扣取5%之扣繳稅額於次月10日前將上一月所扣稅款依限繳納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於次年一月底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2)所得人為非居住者:該筆薪資所得於給付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全月薪資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按給付額扣取18%稅款,未超過者則按6%扣取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2.如尚有其他疑義,建議您可檢附相關具體資料向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