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3-03-23 13:42:00
|
Ryan您好:
有關您詢問前幾年買了一間預售屋,簽約人是太太名字,後因財務規劃,想把合約改成您的名字,因房子還沒蓋好,所以沒有權狀,但已付訂金222萬。謹就前述事項是否涉贈與稅或房地合一稅說明如下:
1 .夫妻間之贈與,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尚無核課贈與稅情事。
2 .預售屋轉讓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其轉讓權利價額如與已預付款222萬元相同,並經稽徵機關核定該價額為配偶間之贈與者,該權利讓與,尚無房地合一課稅所得情事。
3 .相關規定:
(1)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2)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及第2項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及第24條之5規定課徵所得稅。個人及營利事業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其交易視同前項之房屋、土地交易。」
4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向所得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