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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有關逃漏稅檢舉之詢問 營所稅 ACC 2026-08-27 14:14:00 某事業體長年以來,負責人皆用親友所贊助之發票來公司費用,發票大多以交際費之科目指示做帳,憑證都有統編,該負責人以代墊款模式進行請款,後將資金轉至私人帳戶,整年度可從公司轉出近百萬,且所配合之會計師事務所有財稅簽,亦會調整交際費於法規額度,請問此舉是否構成逃漏稅?若已構成逃漏稅,該如何檢舉?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ACC 2026-08-27 17:47:00 負責人親友自己去餐廳商場消費或購物 → 結帳時打公司統編 → 把發票交給負責人 → 負責人拿發票向公司申報代墊款,指示所聘雇員工依時間序排列做帳 → 帳上借記交際費、貸記代墊款 → 公司把錢匯入負責人帳戶 → 年底會計師把交際費控制在稅法可列支限額內
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6-09-07 08:17:00 您好,有關您詢問如何檢舉涉嫌逃漏稅一案,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於檢舉案件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檢舉人姓名及住址。 (二)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三)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二、所詢事項請依上開規定辦理。若您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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