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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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逃漏稅檢舉之詢問 | 營所稅 | ACC | 2026-08-27 14:14:00 | 某事業體長年以來,負責人皆用親友所贊助之發票來公司費用,發票大多以交際費之科目指示做帳,憑證都有統編,該負責人以代墊款模式進行請款,後將資金轉至私人帳戶,整年度可從公司轉出近百萬,且所配合之會計師事務所有財稅簽,亦會調整交際費於法規額度,請問此舉是否構成逃漏稅?若已構成逃漏稅,該如何檢舉?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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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CC | 2026-08-27 17:47:00 | 負責人親友自己去餐廳商場消費或購物 → 結帳時打公司統編 → 把發票交給負責人 → 負責人拿發票向公司申報代墊款,指示所聘雇員工依時間序排列做帳 → 帳上借記交際費、貸記代墊款 → 公司把錢匯入負責人帳戶 → 年底會計師把交際費控制在稅法可列支限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