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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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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1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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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您好,有關臺端詢問電子發票(無統編)交易明細未裁切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8點第1項及附件一: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格式:壹、一、(二)1.規定,電子發票營業人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就二維條碼以下之交易明細裁切,俾利買受人兌領中獎獎金或申報扣抵,如其未依規定予以裁切,將由所轄稽徵機關輔導營業人限期改善,如未於期限內改善,得停止其使用電子發票。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檢附電子發票證明聯影本及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參考規定:
(一)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8點第1項:營業人違反本作業要點者,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得要求營業人限期改善,並按本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論處。營業人未於期限內改善或違反情節重大時,得停止其使用電子發票。停止後,營業人仍應依本法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開立及交付統一發票。
(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附件一: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格式:壹、一、(二)長度……1.買受人為非營業人:除經交易雙方合意,得免附交易明細外,明細應自二維條碼以下裁切。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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