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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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分配盈餘,扣繳憑單應開立予受託人還是受託人受託信託財產專戶 | 稅務行政 | Niii | 2024-11-05 16:00:00 | 張三股東持有公司10%股份,張三同時擔任信託受託人(受託財產為公司5%股份),假設今年公司要分配100萬元,那公司的扣繳憑單是要開10萬元給張三股東及5萬元給張三受託信託財產專戶,還是應該開給張三15萬元?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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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11-07 11:45:00 | 您好: 一、依所得稅法第89條之1規定,第3條之4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以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依前二條規定辦理。但扣繳義務人給付第3條之4第五項規定之公益信託之收入,除依法不併計課稅之所得外,得免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第92條之1規定開具扣繳憑單時,應以前項各類所得之扣繳稅款為受益人之已扣繳稅款;受益人有2人以上者,受託人應依第3條之4第二項規定之比例計算各受益人之已扣繳稅款。 二、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相關文件向戶籍轄稽徵機關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