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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免繳,股利資料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問題詢答-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補申報股利憑單 Spy 2025-06-05 14:19:00 請問補申報股利憑單是會有罰則?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06-10 08:36:00 您好: 有關您詢問補申報股利憑單是否有罰則?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3規定,營利事業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以前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未依第102條之1第1項規定之期限,依規定格式按實填報或填發股利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處1,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股利憑單,營利事業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處3,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營利事業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以後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未依第102條之1第1項規定之期限,依規定格式按實填報或填發股利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處1,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股利憑單,營利事業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處3,000元以上60,000元元以下罰鍰。營利事業違反第102條之1第2項規定,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者,處7,5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屆期未補報者,得按次處罰至依規定補報為止。如您尚有疑義,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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