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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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預售屋期間轉移給婆婆 | 王秀麗 | 2022-06-19 10:11:00 | 詢問日後成屋時後賣出的 成本認定 預售屋購入價800萬 ,先生簽約時已付100萬 ,簽約後轉移給婆婆 (未超過244萬贈與), 後續700萬 都是婆婆支付;請問成屋後 n年賣出1000萬;購入成本價 是以原合約800萬計 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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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06-22 16:44:00 | 您好: 有關您詢問先生預售屋簽約後移轉給婆婆,婆婆出售時購入成本如何計算,如已申報贈與稅,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第4條之4規定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其為受贈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受贈時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仍有疑問請提供買賣(贈與)契約書或權利讓渡書等相關資料,向您出售(贈與)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