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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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電商扣繳 | 稅務行政 | 王仔 | 2019-12-23 08:18:00 | 若營業人透過電商平台與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則營所稅扣繳的部份是由誰來辦理申報呢?且申報期限是多長呢? 若消費者透過電商平台與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則營所稅扣繳的部份是由誰來辦理申報呢?且申報期限是多長呢?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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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ve | 2019-12-23 18:09:00 | 現在開始,FB廣告扣繳申報方式修正如下 1. FB扣繳繳款書以後改印"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353,繳款書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44W45 " 2. (扣繳稅額正確之計算公式為:給付總額×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扣繳率20%=應扣繳稅額(請特別注意扣繳率仍為20%) 3. FB扣繳憑單請用新版扣憑人工填寫,請詳附件"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憑單(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fb,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118W/CON/1072/614689013366… "(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扣繳專區→相關書表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憑單(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 4. FB扣繳申報書仍適用舊版"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不變,但請人工填寫 5. 即日起FB廣告費僅能使用人工申報,不得使用網路申報,且仍應於給付日起算10日內繳納稅款及申報 扣繳稅額正確之計算公式為:給付總額×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扣繳率20%=應扣繳稅額(請特別注意扣繳率仍為20%) 淨利率:30%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100% |
2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0-01-21 10:35:00 | 王仔您好: 有關您詢問營業人或消費者透過電商平台與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營所稅申報及期間等問題,本局說明如下: 依據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國內營業人或消費者透過外國平臺業者向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境外電商(以下簡稱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依交易模式不同,完納所得稅方式簡述如下: 一、由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電商自行向國內營業人或消費者收取銷售價款者,應由該固定營業場所開立發票予國內營業人或消費者,並分別計算外國總機構在我國境內銷售電子勞務之所得及該固定營業場所在我國營業之所得,再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電商未自行收取銷售價款,而係由外國平臺業者收取者: (一)給付人如為國內營業人,應由國內營業人於給付時扣繳稅款。 (二)給付人如為消費者,則由該外國平臺業者自行或委託納稅代理人於所得年度之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報納稅。 感謝您的來信與指教,以上說明如仍有任何疑問,可撥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另來信洽詢。 敬祝 平安順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