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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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非都市計畫區水利用地是否免申報房地合一稅? | 李先生 | 2024-03-11 21:36:00 | 本人賣出一筆多人共有非都市計畫區水利地(早期為農田灌溉用水溜),本人持分15坪,於107年5月購入,112年6月賣出。賣出時有繳交增值稅,因為多人持分且本人增值稅不多,所以沒有申請免徵增值稅。最近收到國稅局申報提醒通知,本人很疑惑是否需要申報?依據所得稅法第4-4條:個人及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應依規定課徵所得稅。本人賣出之水利地是無法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容許使用項目有:採取土石、水岸遊憩設施、戶外遊憩設施、溫泉井及溫泉儲槽、農村再生設施、滯洪設施。本人想請教,上述水利地是否免申報房地合一稅?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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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蔡女士 | 2024-03-15 12:38:00 | 北區國稅局該站出來回應一下,讓民眾有所依循。 |
2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3-18 09:42:00 | 您好: 一、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及第24條之5規定課徵所得稅。 二、您詢問交易非都市計畫區水利用地應否申報房地合一稅疑義,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認定為該土地為依法得(或不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
3 | 蔡女士 | 2024-03-19 11:18:00 | 李先生,國稅局不會給你免申報的答案,就算你的水利地很明顯不可能核發建照。別擔心,就不用去申報,將來若國稅局要你補申報並罰款,就表示你出售的水利地經縣市政府認定得核發建照,到時候水利地買方可以依據認定去申請建照,買方會給你大大的紅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