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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預售屋退稅 無奈的人民 2023-05-31 21:59:00 身為國稅局的你們,理應知道房地合一稅的立法精神是為了打擊炒作,重購退稅的精神,是在給人民在追求更好的生活或是遇到困難時有一條路可以走 如今在你們的身上,已經忘記了這些精神,只憑著有無自住、有無遷入戶籍進行評斷,而忘記人民所遇到的苦 3年前因為沒頭期款,所以購買了預售屋,偏偏遇到了疫情可能延後交屋,又遇到了家人生病,導致未來該預售屋交屋時必須賣掉該房子,而另購屋 在交屋後因為照顧家人的關係也無法搬進去自住,頂多遷入戶籍,無法達成所謂的自住,因此可以預期未來的我無法退稅 我想問我因為家人因素需賣掉是炒房行為嗎?? 我可以以3年前的價格賣出不繳稅,但誰願意以3年前的價格賣給我?? 你們難道不知道預售屋"不是"今天買明天就能交屋嗎 三年期間會遇到多少事情沒人說得準 今天是我遇到了家人生病,或許其他人有著比我更難過的苦 而這些卻都不是你們評斷退稅的標準, 更諷刺的說,以我打電話問起來的結果,你們也不知標準在哪 例如: 自住定義,住一天,住一小時,住一晚,住一下午 遷戶籍:遷一天,遷一小時,遷一晚,遷一下午 都是自由心證.... 一條法律的不完善,一堆不懂人民疾苦的公務員,造就了這個悲慘的社會及國家 真正的投資客,炒作者,要退稅的話不會沒辦法退稅 受傷的永遠是最無奈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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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3-06-05 12:44:00 您好: 有關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其出售自住房屋、土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都可以申請退稅或扣抵。若以配偶(妻)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夫)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制重購退稅規定。有關自住房屋、土地的認定,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重購的房屋辦妥戶籍登記並居住(非預售屋),且該等房屋均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為適用條件,建請臺端說明房屋及土地實際買賣情形(如購入及出售日期、金額等),提供買賣契約書等相關資料洽個人戶籍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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