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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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費以禮劵發放 | 稅務行政 | Terence | 2022-01-18 14:29:00 | 您好 公司用餐有相關補助,1餐補助120元,但是實際是以7-11禮劵代替伙食費發放. 舉例120元(1餐)*30(含午晚餐)=3, 600元,7-11禮劵就是發3,600元. 按財政部104年3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404525720號令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3,600-2,400(免稅)=1,200(公司有扣稅) 我想請問:公司既然有扣稅但又以禮劵方式發放是否與稅法不符? 在請幫忙解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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