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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無需扣繳稅額之獎金等非固定薪資 綜所稅 2020-05-03 23:43:00 請問貴局回覆「有關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填寫方式,依現行繳款書格式,應分別按應扣繳數及免扣繳人數填寫員工人數、所得所屬、給付日期及給付所得總額,並於應扣繳薪資所得欄位,填載各項應扣繳稅額及合計數。」所說的免扣繳人數的給付所得總額是否有將員工獎金等非固定薪資未達84501(無需扣繳稅額)的部分加入?還是免扣繳人數是指固定薪資的部分?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0-05-07 14:04:00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規定,「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因此,免扣繳人數是指前述規定未達應扣繳標準之人數,即您所述固定薪資與非固定薪資(未達84,501元者) 之免扣繳人數的加總。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可就近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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