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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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持有期間認定 | 蘇蘇 | 2024-07-14 22:33:00 | 您好,因我名下有間房屋今年年底即將5年,仲介方表示希望延後到10月左右再簽立買賣契約,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應該是已登記日為憑,我何時簽立私契買賣契約,但滿五年才辦理過戶,這對我的房地合一稅率會有什麼影響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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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7-18 15:34:00 | 蘇蘇您好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之計算,係自房屋、土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 二、上述房屋、土地取得日及交易日之認定,以取得和出售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