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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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分別持有房地合一稅計算 | 小草 | 2026-01-15 11:51:00 | 您好 本人與配偶共有一間房且僅一間,所有權持份各1/2,有分別登記 目前配偶有設戶籍,本人沒有,且取得時間點不同 請問未來房屋賣出時,是否符合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稅率10%的規定 還是夫妻雙方皆須設籍才有相關稅率減免額度,符合自住房地且持有的相關規定? 目前房屋是採用自住房屋課稅稅率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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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1-19 09:47:00 | 您好: 一、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400萬元為限: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二、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轄稽徵機關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