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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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空白發票上傳 | 張's | 2025-12-03 14:04:00 | 請問,刪除未寄出的發票也要單月10日前上傳空白發票嗎?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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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1-07 08:35:00 | 張's您好,有關您詢問空白發票上傳一案,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營業人應於次期開始10日內,依規定格式將其空白未使用之字軌號碼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使用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由總機構申請配賦者,應於次期開始10日內,依規定格式將其總、分支機構配號檔案及空白未使用之字軌號碼,由總機構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得委由加值服務中心辦理前二項作業之資訊傳輸。」。 二、所詢事項請依上開規定辦理。若您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