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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成本認列疑問] 某A買1000萬預售屋, 換約給先生(換約價1500萬), 成屋更名太太, 後續賣屋成本認列為1500或1000? | Wilson | 2023-07-05 01:17:00 | [賣屋成本認列疑問] 某A買1000萬預售屋, 換約給先生(換約價1500萬), 過程為房仲交易, 有預售屋換約合約書佐證1500萬成交 該合約書為先生簽名. 然而政策改變, 由於先生已經有1房貸款, 如果維持先生名下, 變成2房貸款而導致自備款不足. 因此成屋後, 想改名至太太名下 (太太名下無房, 為1房貸款) 可是問題來了 假設數年後, 有換屋需求 此時賣屋的認列成本 是否為1500萬? (因為預售屋換約合約書, 為先生簽名, 而非屋主太太本人, 擔憂只能認列建商第一手的1000萬成本)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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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3-07 16:41:00 | 您好: 有關您詢問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其取得成本如何認定,如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者,其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損益計算,應以交易時房屋及土地成交價總額,分別依下列規定減除成本或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與個人及配偶持有期間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一)配偶原自第三人出價取得者(如買賣):得減除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之原始取得成本。 (二)配偶原自第三人繼承或受贈者:得減除繼承時或配偶原自第三人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