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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房子後想要把金額回贈給子女 | pika | 2026-06-13 04:39:00 | 您好,想請問如果父母本來就想把資產傳承給子女,如果房產以買賣的方式給子女後(這個買賣是有實際金流,且子女可證明其金流來源足以購買),父母希望再把買賣的錢傳承,該怎麼做才不會被認為是假買賣真贈與呢?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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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7-17 09:03:00 | pika您好: 有關您詢問買賣房子後想要把金額回贈給子女之行為是否涉及贈與稅疑義,說明如下: 1.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但書規定,父母將不動產出售予子女,倘子女能證明具有獨立負擔支付價金之能力,且該價金非由父母貸款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該交易屬於真實買賣,免視同贈與。 2.父母取得該買賣價金後之贈與,係屬另一法律行為;至於臺端詢問「資產」及「價金」均欲傳承予子女一節,則須依個案實際客觀事實綜合判斷方可認定。 3.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建議您檢具相關交易及資金往來資料,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