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境外電商網站訂房開立發票買受人為員工個人是否能核實認定旅費? | 稅務行政 | 林小姐 | 2021-09-27 10:04:00 | 您好,員工出差住宿,個人於境外電商網站訂房,境外電商開立的發票對象員工個人,確有出差事實,此憑證是否能合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74條核實認定旅費?抑或是有其他補正方式能予以認列支出。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1-09-29 11:28:00 | 林小姐您好: 有關您在本局網站討論區詢問境外電商網站訂房開立發票買受人為員工個人是否能核實認定旅費,說明如下: 一、國內營利事業透過境外電商平台購買電子勞務,如以員工名義進行交易,該員工取得境外電商開立之雲端發票,雖未載明國內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致未符合帳簿憑證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惟參照查核準則第67條第1項但書規定,如國內營利事業確實能提示交易相關文件及支付款項資料,證明為業務所需,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得核實認定為費用。 二、以上說明如仍有疑問,請撥打本局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順祝 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