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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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股權贈與vs房地合一稅 | 詹姆士 | 2026-01-22 11:09:00 | 想請問以不動產構成的特定股權,若要以贈與方式移轉股權是否就不會以贈與稅20%方式課稅,會改以房地合一稅方式課稅? 但若贈與的股權價值若入免稅額244萬內,是否就無兩稅合一的問題呢?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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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2-11 08:34:00 | 詹姆士您好: 有關您詢問以不動產構成的特定股權,原持有人若以贈與方式移轉股權,是否不會以贈與稅方式課稅,改以房地合一稅方式課稅?謹就前述事項所涉綜合所得稅或贈與稅課稅情形說明如下: 1.有關特定股權(非屬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所有權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並以贈與方式移轉股權,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核課贈與稅。 2.如非以贈與方式移轉,而交易(買賣)該特定股權,且該股權之價值50%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者,則視同房屋、土地交易,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3.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向所得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