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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支付進貨款項所產生的回饋金如何處理? 營所稅 呂先生 2022-06-07 12:06:00 獨資行號刷卡或使用行動支付進貨後,在符合發卡機構或行動支付廠商的特定條件後,所產生的回饋該如何處理? 舉例:使用永豐銀行sport卡刷卡進貨,取得之發票有正確打統編。按照永豐銀行之規定,每個月運動達到7000卡,可以在次月獲得3%的刷卡金回饋;有運動未達7000卡,有2%的刷卡金回饋:;若無運動,則沒有刷卡金回饋。 請問刷卡金回饋是否影響進項稅額之認定? 有無其他稅務問題須處理? 按照財政部函釋1.(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九十年版 法規章節 第2章綜合所得稅 法條 第14條(各類所得之計算)): 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紅利抵減次期消費款,該抵免之年費、兌換之商品及抵減之消費款,因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核屬信用卡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之性質,尚不發生持卡人之所得問題。 是否可以參考? 又如果使用近年政府推廣的台灣pay行動支付來付進貨款項,事後獲得的現金回饋,又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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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2-06-13 10:57:00 呂先生您好: 一、營利事業因刷卡或使用行動支付所取得之各式回饋利益,屬信用卡發卡機構或行動支付廠商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之性質,營利事業應列為信用卡年費之減項或其他收入申報。 二、另獨資行號以信用卡或行動支付付款進貨所取得之現金或紅利回饋是否影響進項稅額之認定一節,營業人購買核屬供業務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等所支出之進項稅額,倘取得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合法憑證,除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情形者外,進項稅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至營業人因刷卡消費而取得之各式回饋利益,屬信用卡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之性質,尚不影響營業人所支出之進項稅額。 三、以上說明如仍有疑問,請撥打本局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順祝 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啟 三、參考規定: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所列之憑證者。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五、自用成人小汽車。」 (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左列憑證: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二、有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同條第4項準用該條款規定視為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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