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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房屋贈與某一方後再售出可否辦理重購退稅? Bryan 2025-06-02 13:32:00 您好,請問110年12月購入之房屋,原本登記為夫妻共同持有,而後女方之所有權於113年10月辦理贈與給男方(由男方全權持有此房屋)。請問114年1月以女方名義購入新屋,114年4月將原本房屋由男方名下賣出,夫妻之戶籍於舊屋賣掉後才遷出,是否能夠辦理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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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07-23 09:59:00 Bryan您好: 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繳納之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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