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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勞退純舊制勞⼯⾃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提前結算退休金時是否需計算退職所得 | 李小姐 | 2026-07-30 13:44:00 | 勞動部依據⾏政院院會通過的《勞退純舊制勞⼯⾃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案,於115年7⽉15⽇修正發布《勞⼯退休⾦條例施⾏細則》,其中提及純舊制勞⼯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合意提前結算退休⾦,且得採逐年結算方式,將結算之退休⾦全數移入勞保局之個⼈退休⾦專⼾。 請問公司是否需依每次結算金額,計算退職所得?抑或是結算時無須計算退職所得,待勞工自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領回時,再由勞保局去計算退職所得並辦理扣繳申報?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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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8-05 16:27:00 | 您好: 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收入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收入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一)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1、一次領取總額在15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2、超過15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0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3、超過30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65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