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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外勞已滿183天 綜所稅 微安 2020-01-09 11:44:00 請問外籍人士在台已滿183天時.又薪資低於84501時,是可以選擇不用扣繳對嗎?因為以下文字讓我不知是至少要扣5%還是不用扣了? 一、在一課稅年度內(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者,就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居住者),所取得的薪資,可由扣繳義務人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查表扣繳;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Eve 2020-01-09 16:28:00 住滿183天就視同是境內居住的個人,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取得之薪資所得可以按下列2種方式,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一種適用: 1.已填寫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者,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即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2.未填寫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者,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起扣點為40,020元)→因為40,020元*5%=2,001元才達到2千元的起扣點
2 Eve 2020-01-09 16:33:00 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www.cheng.company/perspectives/focus/2019-new-rule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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