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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折讓申報跨兩期 鄭佳豪 2021-04-12 13:34:00 您好,因為我們隨貨付折讓單,開立1月折讓,但客戶到6月才收到折讓(申報當月),因為無法預估客戶實際收到的日期,所以會跨2~3期,能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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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C 2021-04-12 15:29:00 如果當初買方已經申報這筆進項,那麼進貨折讓(買方)需要在開立的當期申報完畢,否則視為虛報進項稅額(法源:營業稅法第15條第2項) 可以趕緊確認一下是否符合免罰,並儘快向稅局管區反映這件事,並完成後續補申報等。 但如果當初就沒申報這筆進項發票,進貨折讓也就不用申報,一切就不用擔心啦~
2 鄭佳豪 2021-04-12 16:44:00 因為我們對方是醫院 , 免申報營業稅 , 那對我們申報在哪個月份是不是就不影響?
3 J.C 2021-04-14 12:02:00 有取得對方合意退貨或折讓的證明,並且開立折讓單後七天內通知營業人,以及依照法規跟解釋函令,銷折可在當期或次期申報,進折必須當期申報。>>>依照內文的敘述判斷,申報的部分應該沒有問題,不過可以再檢視一下整個流程是不是有風險存在~(現行法規中,只要有紙本印出折讓單,不論是熱感紙格式折讓單或是A4一式兩聯的折讓單,都應該要取得對方的簽章;順道一提,實務上我有碰過不少商家的熱感紙折讓單不需要簽名,甚至連簽名欄位都沒有,這個就看稅局承辦人員的意思了)
4 鄭佳豪 2021-04-14 12:22:00 明白了,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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