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 夫妻之間轉帳非贈與 | 贈與稅 | 宣 | 2025-12-28 15:23:00 | 請問如果是丈夫轉帳給妻子,只是以妻子帳戶進行兩人共同之投資,不是贈與,申報贈與對丈夫並不公平,這樣是否無須申報?或需要另有其他做為呢?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1-07 08:52:00 | 宣您好: 有關您詢問丈夫轉帳給妻子,只是以妻子帳戶進行兩人共同之投資,是否需要申報贈與稅?說明如下: 1、 有關贈與依民法第406條規定,係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經他方允受。實務上,資金移轉之外觀形式,其原因如:贈與、借貸、還款、代管……等,皆有可能,倘臺端夫妻雙方對前揭金流之移轉,確有贈與之合意,即屬贈與行為,若非屬贈與之合意,則稽徵機關須視個案轉帳原因及相關事證據以審認。 2、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