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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市府科展獲獎,獲發學生「研究獎助金」及「指導教師獎金」,須申報所得還是屬免稅範圍? | 曾小姐 | 2022-06-10 12:16:00 | 參與市府主辦的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榮獲特優,以作品為單位,參賽的學生有「研究獎助金」、指導教師也有獎金。 想詢問學生與教師的這兩種獎金,是需要申報嗎?還是屬於「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的範圍(財政部101.08.10台財稅字第10100086390號)。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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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07-08 13:58:00 | 曾小姐您好: 一、個人參展取得取得政府機關發給之研究獎勵金或補助費免納所得稅,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 二、因詢問內容涉及案件資料的審認,建議您檢附相關資料(如市府舉辦活動計畫書)等,逕洽所得人戶籍地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三、敬祝平安順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