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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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更之房地合一稅 | 吳曉怡 | 2025-11-24 14:37:00 | 針對房地合一稅6年400萬自住優惠稅率部分, 目前持有之海砂屋(持有時間尚未滿6年),但已被新北市政府發函停止使用,如近期轉賣要有自住優惠稅率還要再撐3年才能轉賣,海砂屋較一般的房屋自主時間相對較短,如要撐滿6年恐有居住危險。 是否能修法放寬規定如經地方機關停止使用,有相關的減免稅賦規定。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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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12-01 08:34:00 | 您好: 有關您詢問放寬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條件問題,因您詢問內容涉及案件資料的審認,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