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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工安工程能否列入固定資產 營所稅 陳保全 2024-05-10 08:55:00 公司擬進行高架作業預防墜落改善工程,將購買350m安全鋼索、設置50組錨定掛點,廣泛施作於廠務作業區域,工程估計金額為台幣150萬元。 請問是否可入固定資產(效能非二年內所能耗竭,視為既有設備之效能增益改良),或是應作為費用? TKS PS. 查核準則第 77 條 修繕費:四、機器裝修或換置零件,其增加之效能為二年內所能耗竭者,以及為維護工作人員安全之各種修繕,均得作為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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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5-17 14:59:00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的問題,本局說明如下: 一、相關規定: (一)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規定:「一、修繕費支出凡足以增加原有資產之價值者,應作為資本支出。……二、修繕費支出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者,應作為資本支出,加入原資產實際成本餘額內計算,但其效能所及年限可確知者,得以其有效期間平均分攤。……四、機器裝修或換置零件,其增加之效能為2年內所能耗竭者,以及為維護工作人員安全之各種修繕,均得作為費用列支。」 (二)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2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2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8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2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二、所詢之公安工程之修繕費支出,其耐用年限超過2年且支出金額超過8萬元,依上開規定應列為資本支出。 三、以上說明如仍有任何疑問,可撥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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